欧中企业联合会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为:欧中企业联合会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由欧中企业联合会、瑞中商务合作中心、北京瑞中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发起并组建。
第三条 本俱乐部以宗旨:整合国内外资源,帮助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实现更有效的国际化为宗旨。
为俱乐部成员搭建国际化的信息通道,构建国际化文化交流的平台;加强会员间、区域间的横向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国与欧盟地区的经贸发展。
第四条 本俱乐部接受欧中企业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 本俱乐部住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写字楼7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俱乐部采用会员制组织方式。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设荣誉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高级会员、会员。
理事长、副理事长有决策权;理事、高级会员有议事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俱乐部下设部门
俱乐部设有俱乐部秘书处、业务咨询部、会议会展部 、综合策划部,分别负责俱乐部运营和会员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俱乐部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业界有一定成就和影响,承认本章程的机构和个人,接收本章程的约束,均可申请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书和标牌。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择会员级别的权利;
(二)享有本俱乐部信息、咨询最先拥有权和使用权;
(三)享有本俱乐部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四)享有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提议就本行业发展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六)享有本俱乐部赋予会员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俱乐部的活动;并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
(三)会员之间应相互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与帮助;
(四)会员不得以俱乐部名义或利用其会员资格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俱乐部和其他会员权益的活动; (五)会员如给俱乐部、其他会员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本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和取消资格
(一)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摘掉会员标牌。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会员单位,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会籍管理: (一)会员会籍为年会籍制,会籍不可转让; (二)会员会籍到期后2个月内不续缴会费,则失去会员资格,恢复会员资格需重新提交入会申请; (三)凡触犯国家法律的会员,会员单位应于1个月内选派新的自然人会员,变更会员注册信息,会员资格可保留; (四)凡公开宣布破产的会员单位,将自动失去会员资格;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俱乐部可以予以除名;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卡;
第四章 会员类别及缴费标准
第十五条:会员类别包括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企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一) 理事单位
每年缴纳会费3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成立时间5年以上。
(二)高级会员单位
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 会员单位
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一)至尊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二)白金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三)金卡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服务内容:
(一)享受俱乐部为中国企业与欧洲企业进行项目对接,向会员推介具有行业优势和增长潜力的国际创新型企业或投资项目。
(二)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多种融资服务,并提供购买基金渠道,其服务不仅限于会计管理、现金结算、资源转移、风险管理,还提供更多的价格信息和审计支持。
(三)享受俱乐部为会员签发赴欧洲参加各类商务活动的考察邀请;并组织专业性的商务考察交流活动 (四)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在欧洲举办的各类会展服务;如德国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心 (五)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搭建的与欧盟国家同行业技术对接、经贸合作的互惠服务; (六)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提供海外公司注册、公司并购、商标注册的相关服务; (七)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企业经营管理课程或其他专业行业培训,有权威行业组织或著名商学院颁发证书
(八)享受欧中企业联合会为会员提供的参加每年定期在瑞士举办的商务贸易经济交流洽谈会、联谊会和国际商务投资招商推介会议;
(九)享受为个人会员提供严谨、专业的欧洲理财投资服务
(十)享受赴瑞士参加世界著名疗养院养生保健疗养,瑞士运动休闲活动,如高山温泉、滑雪、高尔夫、登山、郊游。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俱乐部各项活动的优惠比例:
(一)理事级单位: 享受20%优惠比例。
(二)高级会员单位: 享受15%优惠比例
(三)会员单位: 享受10%优惠比例
(四)个人至尊会员 享受10%优惠比例
(五)个人白金会员 享受8%优惠比例
(六)个人金卡会员 享受5%优惠比例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及附则
第二十条: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欧中企业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九条:本章程自欧中企业联合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归欧中企业联合会俱乐部所有。 |